電動牽引車司機安全作業指導書
一、對操作人員的要求:
1、應由專人駕駛。駕駛員必須經過公司有關部門訓練和考試合格發證,方能駕駛。嚴禁無證人員動用。
2、工作前應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。
二、操作中的注意事項:
1、開電動牽引車前要檢查剎車、喇叭、轉向機、信號燈等主要裝置是否齊備完好,不完好可須進行維修更換,完好后方可開車;電動牽引車啟動前或啟動后必須按規定鳴喇叭;運行時,要嚴格按照井口信號指示燈行駛;行車中不準吸煙、飲食和閑談。
2、嚴禁超重、超長(車身前不得超出、后不準超一米,超車件要加拖掛車)、超寬(車身左右0.2米)、超高(從地面算1.8米)。滾動物件或零星小件,必須捆綁牢固或裝入箱槽內。影響視線或環境復雜,應由人為司機引路;嚴禁超速行駛,運行速度控制在10km/h之內。
3、駕駛室,不準超員坐人,無扶手或攔板的車廂嚴禁載人。車輛在行駛中,嚴禁任何人爬上、跳落。嚴禁跟車人員(不得超過兩人)坐在車廂梆扳和鏟桿托架上。
4、嚴格限制電動牽引車每次牽引的車輛數。
5、機車或礦車掉道不得用電動牽引車硬拉復位。
6、停車后離開車,要取鑰匙,并要加鎖。
7、司機離開電動牽引車時,應帶走反向手柄,并按順時鐘方向轉動制動手輪,使電動牽引車處于制動狀態。下次上車操作時,首先應將手輪制動處于緩解狀態,再進行上述操作程序。
8、工作完畢后,對電動牽引車各部必須認真檢查和清掃,發現問題時,要及時修理和排除、要切斷電源。
三、出現故障的應對措施:
1、電動牽引車在運行中如發生故障,應將主手柄迅速退回“零”位,以免損壞設備。
2、電動牽引車運轉部件如有不正常聲響,各軸承部位有異常發熱現象,應停車檢查,排除故障。
3、電動牽引車在運行時如有異?,F象,應立即停車,檢查各電氣設備(包括連接導線),若發現絕緣有損,應停止使用,另派電動牽引車將其拉回車庫修理。
4、電動牽引車需要制動停車時,必須操作司機控制器的手柄置于“制動”位減速再采用氣制動或手輪制動(這時應將主手柄置于零位)、嚴禁采用開倒車的辦法來制動。電動牽引車若需要反向運行時,也必須待車輛制停后,方可操作反方向運行,以免損壞設備。
5、使用中熔斷器損壞,不得換用與規定不符的熔段絲或銅絲代替。應找專門的售后或工作人員維修。
6、電源裝置蓋上嚴禁防止任何物件,對掉落到蓋上的異物應及時清除,以防箱蓋變形,造成電池短路。